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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办理机构:北京市海淀区民防局 
            办理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 
            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9:00至18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 
            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(不含法定颁发、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), 
            特殊情况下,经区民防局负责人批准,可延长10个工作日。 
            办理程序: 
             一、受理 
            条件: 
           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: 
            1、拆除人防工程申请书(格式文本);  
            2、拆除人防工程总平面位置图(可用复印件);  
            3、补建或补偿方案; 
            4、补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; 
            5、拆除人防工程施工方案; 
            6、拆除人防工程安全承诺书。 
            标准: 
           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,符合法定形式。 
            时限:2个工作日。 
            二、审核: 
            1、标准: 
            (1)审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,符合法定形式。 
            (2)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》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》(北京市人民政府令[1998]第1号)审查;  
             2、程序: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;现场查看。 
            时限:12个工作日 
            三、审定 
            标准:同审核标准。 
            时限:4个工作日。 
            四、告知 
            标准: 
            1、及时、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; 
            2、制发的文书完整、正确、有效; 
            3、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、规范。 
            4、对许可通过的,填写《人防工程拆除许可单》,通知申请人领取。 
            5、对终止件,必须将需要补齐更正材料的全部内容、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,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。 
            6、对不予批准件,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,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。 
            时限:2个工作日。 
            收费标准及依据:本审批项目不收费。 
            办理依据: 
           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[1996]第78号) 
            2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》(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[2002]第50号) 
            3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》(北京市人民政府令[1998]第1号) 
            表格下载:请登陆海淀区民防局网站http://www.krmled.com 
            本部门行政许可咨询电话:82785186 
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投诉电话:82785090 
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邮政编码:100193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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